Page 104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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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假币误付行为的







                                                     •   《条例》第三十五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 变造的人民

                                                         币对外支付。”

                                                     •   《条例》第四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

                                                         融 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

                                                         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中国

                                                         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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