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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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特别说明








                                                                                  营业场所                  收缴




                                                                                 其他场所                   报警











      此项为原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律责任,也是针对《办法》第十四条有关金融机构收缴义

    务所制定的罚则。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者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予以收缴,是法定
    义务。如果发现假币不收缴,则构成本项规定的违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假币收缴是一种限定场所的行政行为,即在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和货币兑换
    的营业场所实施,在其他场所发现假币应当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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