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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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是针对《办法》第十八条有关金融机构假币实物解缴及其相关整理要求所制
            定的罚则,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柜面和清分中心收缴的假币解缴周期不符合每月解缴的规定。
            二是解缴数额未做到全额解缴,存在无故跨月解缴、不全额解缴的情况。
            .三是解缴途径不符合属地化管理规定,即在当地有人民银行的情况下跨级解缴。
            不全额解缴、不按属地管理原则解缴,都会影响的人民银行及时掌握本地假币数
            据信息和制假动态,采取对应治理策略。对金融机构来说也存在着假币容易流失
            的隐患。
            四是解缴前对柜面和清分中心收缴的假币整理、封装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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