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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为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做好逐级下查和落实整
             改等各项工作。
                 (二)按照统一安排开展检查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 2014 年 6 月底前完成
             自查与整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于 2014 年 8 月底前组织进行抽查,人民银行总行
             将于年底前组织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抽查调研。
                 (三)深入开展总结剖析。检查结束后,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报告抽查等情况,18
             家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应逐一剖析问题原因;对于难于解决
             的问题,规划中长期解决方案。
                 六、继续开展人民币样币清理工作
                 为严肃货币发行纪律,提高货币发行队伍执行力,人民银行将继续开展人民币样币
             清理检查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比照 2013 年 3 枚样币清理办法,开展辖区
             内人民币实物自查,追收出借样币,追究丢失票样当事人责任,并于 2014 年第四季度
             前上报样币清理以及对责任人处理情况的报告。人民银行总行将于 2015 年组织抽查,
             并视情况继续组织部分样币实物上调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相关任务。工作中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赵欣 66194219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9〕319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反假货币
             培训工作机制,筑牢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堵截假币的坚实防线,保
             障金融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当前反假货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新问题和新挑战,建立并实施新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落实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
             训主体责任,强化人民银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反假货币知识
             与技能培训,对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以下统称现金从业人员)进行
             反假货币水平评估,保证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
             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开展监督管理,不再负责组织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反
             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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