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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
                 为及时掌握全国各地假币收缴数量、种类、特征等信息,实时对假币信息进行监测,
             实现人民银行与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信息
             共享,人民银行开发了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系统已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在人民银行内部试运行。为确保试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要求
                 (一)新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运行后,对金融机构假币收缴、解缴业务流程做一
             些调整,具体业务流程如下: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时,按照冠字号码分类填写假币收缴
             凭证,并将假币收缴凭证的有关信息传至本机构报送行;月末,报送行在携带假币实物
             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假币解缴业务前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送假币信
             息电子比对文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此文件进行比对,筛选出可能的新型假币,并
             要求金融机构的报送行在解缴假币实物时将筛选出的假币单独提交。
                 (二)填写假币收缴凭证的要求。金融机构生成假币信息电子比对文件后,应启用
             新的假币收缴凭证(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1)。具体填写要求如下:金融机构一次收缴持
             有人同一面额两张或两张以上假人民币,如冠字号码前 6 位不一致,应按照不同的冠字
             号码分类填写假币收缴凭证;如冠字号码前 6 位相同则视为同一冠字号码,合并张数、
             面额后,填写假币收缴凭证。

                 二、上报电子比对文件要求
                 (一)电子比对文件的内容:报送行上报的假币信息电子比对文件应包括假币收缴
             汇总、明细两部分数据。

                 1、假币收缴汇总数据:每条假币收缴汇总数据来源于报送行报告期内假币收缴凭
             证的汇总信息,分为必报项和预留项两部分内容。每条汇总数据的构成如下。

                 (1)券别:券别编码详见附件 2。
                 (2)版别:具体版别见附件 2。
                 (3)冠字号码:冠字号码为 10 位,分类后冠字号码前 6 位+“0000”。

                 (4)数量:待上报假币实物按照币种、券别、版别、冠字号码前六位分类后,每
             类假币的合计张数。
                 (5)面额合计:待上报假币实物按币种、券别、版别、冠字号码前六位分类后,
             每类假币的合计面额。
                 (6)收缴单位类型。
                 (7)持有人或单位名称。

                 (8)证件种类。
                 (9)身份证件编号。
                 (10)收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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