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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一)研究提出国家关于反假货币工作方针、政策,报请国务院决策;

                    (二)研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反假货币方面的立法建
             议;
                    (三)制定阶段性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并督促执行落实;

                    (四)协调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工作;
                    (五)组织全国性反假货币工作知识培训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国性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先进活动;

                    (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事宜,并会同其他部门
             共同做好反假货币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
             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

                    联席会议开会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派本单位联络员或一
             名司局级干部随同列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
             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国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
             建议,并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和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
             组织会议,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三)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联
             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室进行业务指导。
                    (四)协商提出年度反假货币奖励经费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反假货币奖励
             经费的安排、分配、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专项经费在反假货币工作斗争中的激励作用。
                    (五)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六)起草年度全国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和全年反假货币工作总结,向国务院报
             告。组织全国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及时编发《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简报》。
                    (七)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的假币鉴定工作。
                    (八)组织反假货币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九)联席会议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第 2 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
             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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