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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及的范围召开由全部或部分联络单位参加的联络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故不能到会,应
             委托部门相应级别的业务相关人员代为出席 。
                    第五条 联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各联络单位。
                    第六条 联络会议是联席会议的延伸,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
             要职责是:
                    (一)研究落实国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
             施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反假货币工作,对相关方针、政策在执行
             层面所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出建议;
                    (三)通报反假货币工作新情况,制定阶段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规
             划并督促实施;
                    (四)协调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反假货币工作的重大事件及突发情况,正
             确引导假币舆情,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

                    (五)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先进工作方法
             及经验;
                    (六)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建设,强化对假币的防范堵截能
             力;
                    (七)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专项活动,开展联合调研、检查和督导工
             作。
                    第七条 联络单位牵头负责所在行反假货币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相关反假货币工作;

                    (二)落实联络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假币防范、堵截、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五)开展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向联络会议成员提出工作建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联络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联络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组织召开联络会议,督办和检查联
             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各联络单位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培训、调研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四)推动反假货币业务交流,组织召开全部或部分联络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联络会议成员代表本单位参加联络会计,具体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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