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2020新冠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事项风险及处理指引手册
P. 11
2020 新冠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事项风险及处理 指引手册
形;另外如施工单位因疫情导致履行合同无利益的情况,不能作为施工单位解除
合同理由。
问:封路可以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吗?
此次疫情下的一个很突出的现象是,各地自保,纷纷封路,不让人们进入自
己的辖区。一般而言,这种封路措施都是地方基层组织的自发行为,并未履行必
要的程序,得到合法的批准,是违法的,显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克服”
因素。遭遇封路而出现交易困难的企业、单位,完全可以向当地交通主管机关、
交通警察部门请求协助,要求责令解除违法的道路封锁。尽管向有管辖权的交通
主管机关、交通警察机关申请解除非法的道路封锁,也可能不能解决问题,但受
影响的企业、单位必须证明自己曾经如此努力。
问:索赔程序及索赔资料应关注哪些要点?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
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
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
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
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
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
天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