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学复课评估工作由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
普通本科院校开学复课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三、各地各中学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扎实开展初三年 级
和高三年级开学复课各项准备工作,边自评、边评估、边整改, 确
保 3 月 24 日前评估合格,达到开学复课条件。
联系人:刘常青 0951-5559098
附件:1.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2020 年春季开学条件评估细则
2.自治区职业院校 2020 年春季开学条件评估细则
3.自治区中小学校 2020 年春季开学条件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