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林一鳴的投資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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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所以長實決定及與證監會同意安排取消所有《臨時合
            約》及《買賣合約》。


                 結果所有買家……包括我在內,沒得買雍澄軒了。
                 我原意是長線收租之用,沒有將單位摩走賣出,也沒有
            開始做任何按揭,所以過程是比較簡單,取消買賣合同就可
            以了。但對於部分買家,就引起一些麻煩︰例如有些人已經
            將單位摩走,沒房交給下一手,要不要賠雙倍訂金?已經做
            了按揭的人,會否被銀行罰款?


                 幸好我沒有這些煩惱,但聽說市場上有一些買家,被這
            個突然取消的決定,搞到非常麻煩。
     1         我的投資生涯



            沒得買感到非常無奈

                 對於這個結果,我感到非常無奈︰一半原因是我沒得買
            雍澄軒,損失一個大好的投資機會;而另外一半的原因,就
            是我認為將雍澄軒的購買要約,定義為集體投資計劃 CIS,
            在法律上的理據未必足夠。

                 當事件發生以後,我立刻在媒體寫了一些文章,也接
            受了報章的採訪,指出從法律上的角度,根據 CAP 571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證券及期貨條例》CIS 的
            定義,重點是參與者是否有「日常的控制」,即是對所涉及
            財產的管理,是否有權「獲諮詢或發出指示」;雍澄軒的租
            務事項,完全是由買家決定的,所以不應該被定義為 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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