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保险决策参考201812期
P. 22

保险决策参考

                                                                                                   21

                   点展开险企偿付能力真实性核查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对造假公司采取严厉措施;

                   此外,互联网保险产品在网络平台的销售过程中,涉嫌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未

                   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宣传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也将作为 2018 年金融监管部

                   门整治的险企风险问题之一。同一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

                   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高对自媒体保险营

                   销宣传行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加

                   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完善信息监
                   控和处置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在对互联网保险的具体监管和执法上,也贯穿了防范风险和从严监管的要求。

                   最典型的是 11 月,两款“互联网+互助”保险产品被监管约谈,并被叫停。据其

                   中一个产品参与方的披露,被叫停的原因是“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

                   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在对

                   互联网保险的执法方面,7 月 4 日,浙江保监局网站上公布了两张有关互联网保

                   险的罚单,剑指虚构部分技术服务费来支付推广费的违法行为等问题。而 10 月
                   18 日,银保监会对 6 家保险公司开出监管函,互联网保险公司占了其中一半。

                        四、健全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规范体系

                        互联网保险的稳健发展依赖于专门监管规则体系的建设。2015 年,原中国

                   保监会曾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作为互联网保险的基本依据,

                   但根据原规定的施行期,该办法将于 2018 年 10 月到期失效。因此,2018 年互

                   联网保险监管规范体系建设逐步提速。9 月 30 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

                   保监会关于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正在加快《互联网

                   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原《暂行办法》继

                   续有效。《通知》既肯定了《暂行办法》3 年以来的规制价值,又面对新形势新
                   问题对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提出要求。10 月中旬,银保监会又对《互联网保险

                   业务监管办法(草稿)》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放宽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

                   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区域限制;允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针对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和宣传方面做

                   出详细规定;对第三方平台的资质、信用程度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

                        针对互联网时代保险业务的新特点,今年银保监会还着手制定保险实名登记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