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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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领导干部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组织处理。

                       第九条 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

                  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

                  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一条 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

                  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

                  定,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纪委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

                  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

                  形成威慑。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


                  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各单位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则,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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