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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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发挥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在内部管理、

                  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完善“大监督”


                  格局。

                       第十一条 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领导和支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两个

                  为主”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

                  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

                  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公司总部的领导,研究解决公司总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

                  题。加强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保障公司纪委更好地履行监

                  督职责。

                       第十三条 推动各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起一级


                  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十四条 在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上,党委班子成员须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和部门领导干

                  部廉洁从业、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督

                  促指导各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评分细则,并


                  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党建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中,与领

                  导干部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实现压力传递、确保责任落实。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把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

                  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

                       第十八条 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进行

                  调整处理等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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