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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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纪委办负责实施。

                       (二)需要取消单位或个人评先资格的,经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后,由


                  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决定,由党工部负责实施。

                        (四)需要给予经济处罚的,经公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实施。

                        (五)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经公司党委会或公司领导班子会决定,由纪

                  委办或监察部负责实施。

                       (六)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纪委办配合司法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主

                  动汇报、积极查处、挽回损失、认真整改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追究。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隐瞒、袒护、不查不纠、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

                  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不能以集体责任替代个人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总部科级以

                  上领导干部。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一航局五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实施细则》(中港一航局五公司党纪 字[2006]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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