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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五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航局五党字〔2010〕2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航五公司建立健全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责任制运行质量,加
强反腐倡廉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依据《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一航局五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纽带,规范权力运行,
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依法经营和廉洁从业,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
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经营管
理和施工生产相适应、符合企业实际、扎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贯彻于
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立足
教育与着眼防范相同步;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并举;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细化工作
责任、工作标准和目标要求,切实将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监督考核。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五条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属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 领导干部责任范围
(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党政领导
班子成员和公司属各单位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公司总部部
门正职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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