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108學年度學生輔導資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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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性平案件
1. 性侵害:以異物侵犯或為滿足性慾而親吻、觸摸性器官……等等違反
當事人意願的行為;即便是情侶也不能強迫對方。(如:案例 A)
2. 性騷擾:任何令人有不適之性聯想的言行,亦包含無視當事人的拒絕
而過度追求、拒絕分手,以及教學人員暗示將影響成績、同意指導機會
或剝奪實習機會等條件的性邀約。(如:案例 B、D;案例 A 的親密關
係暴力、案例 C 的過度追求)
3. 性霸凌:以語言或肢體等暴力形式攻擊或貶抑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像是在課堂中發表歧視言論或是因性傾
向在課堂中給予差別待遇。(如:案例 E)
這些都是性平案件
遇到性平案件都要在 24 小時內向性平會通報。像案例 C、D 中因為不同
考量而未通報,都會受到三萬元以上罰鍰。您若擔心通報造成學生不適,通
報前可先告知學生您的法律義務,並說明能向性平會拒絕調查。(親密關係暴
力、家暴請在 24 小時內向校安中心通報)
您可能會覺得判斷案件很困難,但判斷並非導師的責任。只要是「疑似」
事件,依法都需要通報。有任何疑問請洽性平會:3366-9607。
學生若有輔導需求,請向校安中心、心輔中心等單位通報,他們皆會保
持中立,盡可能協助您的導生。
系上通報後依法需要採取必要的相應措施,像是增開課程、替換授課老
師等,保護學生及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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