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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減四留六」



                                                                         林英彥

                                                               政治大學地政系 名譽教授


                                                      在土地改革紀念館多媒體休息區牆上掛著一幅劉
                                                 銘傳時代頒布之「減四留六曉諭」,但恐怕有很多人不
                知道什麼是減四留六,為什麼劉銘傳要頒布減四留六曉諭,這份曉諭做什麼用?以下
                容我就對此問題來加予簡介:
                                                   《減四留六曉諭》









































                     話說清朝統治台灣時期(1683~1895 年),台灣還有非常多的荒地,但這些荒地並
                非任何人可以隨意去開墾,而是要向政府申請到開墾許可執照才可從事開墾,領到開
                墾許可執照者即稱為墾首(也稱為大租戶),而墾首大概都是社會上有錢有勢的人,他

                們當然不會親自下田工作,而是找一位親信來幫他處理開墾業務,這人就稱為佃人(也
                稱為小租戶),當然小租戶也不會親自下田工作,而是回大陸家鄉找一些親戚朋友來台
                開墾,這些人就稱為現耕農民。而整套開墾制度則稱為墾佃制度。


                     在墾佃制度下,現耕農民必須向小租戶繳納租金(這稱為小租),而小租戶要向大
                租戶繳納租金(這稱為大租),然後由墾首向政府繳納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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