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創刊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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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價是耕地正產物(稻穀、甘藷)全年收穫總量 2 倍半,分十年均
等攤還。徵收方面,補償地主 70%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分十
年均等償付,並加給年息 4%;30%為公營事業股票(一次給付台灣水
泥、台灣紙業、台灣工礦、台灣農林的股票)。實物土地債券分稻穀
與甘薯二類,稻穀債券以稻穀償付,甘藷債券依據當年甘藷時價以現
金償付。
政府為解決土地問題所制定的方法和策略,即所謂的土地政策,
是國家鑒於土地制度不合於國民的現實要求,為謀改善國民的福祉,
使其土地達最適當的分配與利用。台灣戰後的土地改革成功的促進農
業生產,並且將農業剩餘轉出來支持工業化,同時帶來重大的社會變
遷 , 土地改革的影響伴隨著工業化及現代化的來臨,使得傳統的由鄉
紳地主主導的鄉村社會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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