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六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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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弖
(三)實施計畫及執行成果:
1.計畫概要
(1)3 期 13 年計畫(65 至 77 年度):分 5 年、4 年、4 年共 3 期實施。主要係針對地籍圖破損嚴
重之都市計畫區及一般農地、山地等,此一計畫期間,第 1.2.期均採圖解法地面測量方式,第
3 期則採圖解法及精度較高、具數值坐標、資料管理容易的數值法辦理地籍測量 ,共辦理基
隆市等 4 省轄市及板橋等 11 縣轄市轄區,完成總面積 6 萬 9,945 公頃,筆數 165 萬 4,171 筆。
其中直轄市的台北市及 99 年併進高雄縣前之原高雄市轄區,均已於 77 年度辦理完成。又重測
後地籍圖之比例尺大小,從原來的 1 千 2 百分之 1,改為 5 百分之 1 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