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廉政手册
P. 10

劳务。


                       第十二条 对已选定的分包商,应按照企业的标后预算和区


                 域指导价格,明确分包工程的内容,确定分包工程的价格或单价,

                 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对合同进行分析评审,并向企业的相关部门


                 报送审批,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严禁漏报瞒报,防

                 止个人操纵和私下交易。合同条款中,对分包商应予以明确约束,


                 防止因其转包或再次分包而出现经济纠纷,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


                       第十三条 实行“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分包工程合同

                 的同时,必须签订公司统一制作的《廉政合同》,规范工程建设项


                 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

                 违法行为。《廉政合同》签订后报送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加强对工程(劳务)分包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工


                 作的监管。

                       (一)严格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工程(劳务)分


                 包合同明确的分包商采购材料,要严把质量关,严禁“以次充好”、


                 “以假冒真”、“以少报多”。

                       (二)对于工程(劳务)分包中的船机设备租赁,应遵照合


                 同的约定,明晰单价、动态审检、及时签认并经双方确认后定期


                 报送管理部门,消除风险隐患,防止弄虚作假或完工后产生纠纷。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劳务)分包中资金的预控和管理,防


                 止使用失控。

                       (一)遵循合同规定的使用比例和申报程序进行支付,防止





                    - 4 -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