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廉政手册
P. 15
准不得超过 25 元/人.餐,且不得提供香烟,午餐不允许饮酒。
2.接待方无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可安排自助餐
或参照自助餐等安排就餐,标准不得超过 50 元/人.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非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参与陪餐。接
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内部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礼品、礼
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 内部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安排旅游、购物
和公费娱乐消费活动。
第三章 外部接待规定
第十条 外部接待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与公司外的单位开展的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交往等
的公务活动所做的接待,包括相关业主、政府部门、监理咨询、
上级公司和合作单位等。
第十一条 外部接待应按照“热情周到,节俭得体”的原
则进行,杜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 外部接待用餐或宴请,一律以工作餐的形式安
排,优先考虑在接待单位食堂进行,确需外出用餐(宴请)和
住宿的,应安排在协议酒店,享受协议价。
第十三条 外部接待在接待单位食堂用餐或宴请的,应按
如下规定进行:
1.除酒水外,根据招待对象,一般不得高于一般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