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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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不得超过 25 元/人.餐,且不得提供香烟,午餐不允许饮酒。


                         2.接待方无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可安排自助餐

                   或参照自助餐等安排就餐,标准不得超过 50 元/人.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非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参与陪餐。接


                   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内部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礼品、礼

                   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  内部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安排旅游、购物


                   和公费娱乐消费活动。



                                            第三章    外部接待规定


                         第十条  外部接待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与公司外的单位开展的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交往等

                   的公务活动所做的接待,包括相关业主、政府部门、监理咨询、


                   上级公司和合作单位等。

                         第十一条  外部接待应按照“热情周到,节俭得体”的原

                   则进行,杜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  外部接待用餐或宴请,一律以工作餐的形式安

                   排,优先考虑在接待单位食堂进行,确需外出用餐(宴请)和

                   住宿的,应安排在协议酒店,享受协议价。


                         第十三条  外部接待在接待单位食堂用餐或宴请的,应按

                   如下规定进行:

                         1.除酒水外,根据招待对象,一般不得高于一般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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