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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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业务招待费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定期将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


                   工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二条  以下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和上级公司的相关规定超范围、超标

                   准进行招待活动;


                         2.设置“小金库”进行业务招待等活动;


                         3.使用公费报销、支付个人消费;


                         4.铺张浪费、奢侈奢华;


                         5.弄虚作假,虚报、虚列业务招待费;


                         6.其他违纪违法及不当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和监察部定期对各单位业务招

                   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察。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交一航


                   五公司财字〔2008〕145 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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