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廉政手册
P. 18
算。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列支业务招待费,规范业务招待费的核算,不得将其他费用纳
入“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也不得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业务
招待费。
第二十六条 基层单位业务招待费报销一律由本单位经
理签字审批;公司总部各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预算范围
内,单笔金额低于 2000 元的,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超出上
述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审批。预算范围之外的,
不得提交审批。
第二十七条 以下费用,不予报销:
1.歌厅、洗浴、足疗、按摩等娱乐费用;
2.单张发票面额超过 3000 元的招待费用(连号发票按一
张算);
3.购置非公司日常运营使用的营养品、首饰、服装、箱包、
电器、手机等;
4.个人出差就餐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实行“逐笔报销”制度,不得将
多笔业务合并成一笔进行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部和基层单位以及基层单位之间不
得互相转嫁业务招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业务招待费。
第三十条 不得从业务招待费中列支应由个人支付的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