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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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消费税



                1.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收的一种商品税。

                2.消费税基本要素
                   2.1 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

                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
                费税的纳税人。
                   2.2 消费税征税对象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

                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2.3 消费税计税依据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
                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
                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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