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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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概念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
                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

                收的一种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基本要素
                   2.1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

                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2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
                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
                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

                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3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

                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4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
                为 20%。

                   2.5 企业所得税纳税环节
                     企业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2.6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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