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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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资源税



                1.资源税概念
                     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其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基本要素
                   2.1 资源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

                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
                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2.2 资源税征税对象
                     包括矿产品和盐。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
                   2.3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
                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

                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
                算。
                   2.4 资源税税率

                     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从量
                定额。
                    其他应税产品,从价定率。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从价计征为主、

                从量计征为辅。
                   2.5 资源税纳税环节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2.6 资源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
                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
                以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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