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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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源税
1.资源税概念
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其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基本要素
2.1 资源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
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
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2.2 资源税征税对象
包括矿产品和盐。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
2.3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
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
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
算。
2.4 资源税税率
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从量
定额。
其他应税产品,从价定率。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从价计征为主、
从量计征为辅。
2.5 资源税纳税环节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2.6 资源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
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
以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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