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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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要素
                   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

                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2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对象
                     即增值税征税对象、消费税征税对象。

                     增值税征税对象是对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
                     消费税征税对象是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

                   2.3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2.4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2.5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环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

                比照消费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增值税纳税环节包含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
                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包含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少数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在零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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