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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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要素
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
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2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对象
即增值税征税对象、消费税征税对象。
增值税征税对象是对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
消费税征税对象是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
2.3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2.4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2.5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环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
比照消费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增值税纳税环节包含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
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包含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少数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在零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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