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備援 • 當決定啟動備援並通知內政部,應進行以下程序 : – 鄉鎮市區業務主管人員應與民政局(處)、兵役處(科、 課)進行協調,經同意之後,通知主機點之機房管理人 員 – 由民政局要求電腦軟硬體維護廠商進行異地備援啟動 作業 – 由主機點之機房管理人員通知戶役政運作支援中心進 行網域名稱(DNS)設定 • 如果雙方資料尚未到達一致,應等候同步抄寫完成, 如已無法同步抄寫,則應留意資料的不一致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