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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主機設備配合事項(續)

戶役政機關(單位)            異地備援設備操作模式

臺北市民政局、高雄市民政局、新北市民政  配合異地備援資料同步需求,
局、臺中市民政局、臺南市民政局、宜蘭縣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機點
民政處、桃園縣民政處、新竹縣民政處、苗  每日不關閉異地備援磁碟陣列
栗縣民政處、彰化縣民政處、南投縣民政處  EMC設備
、雲林縣民政處、嘉義縣民政處、屏東縣民
政處、臺東縣民政處、花蓮縣民政處、基隆
市民政處、新竹市民政處、嘉義市民政處、
澎湖縣民政局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連江縣政府       每日下班後關閉異地備援磁碟
                     陣列EMC設備,惟配合異地備
                     援資料同步需求,直轄市、縣
                     (市)政府主機點配合轄屬戶
                     政事務所主機點提前於30分鐘
                     前開機及同時間關機

註:金門縣政府民政局及連江縣政府民政局主機點與轄屬戶政事務所主機點共用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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