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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離婚書 (當事人在監所)

立離婚書人 周伯通         (男方) 那阿英       (女方)茲因雙方意見不合,難偕白首,

在下列二證人見聞下,同意離婚,茲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條件如後:

一、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

二、雙方如對外有所負債,應各自負責清理與他方無涉。

三、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如下:

由男方行使權利義務之子女: 長子周小通

     由女方行使權利義務之子女: 長女周美人         月 10 日偕同向 安南 戶政機關辦理離
四、本離婚書約自訂立後,兩造同意於 106 年 2

婚登記手續。

五、本離婚書一式三份,除各執一份為依據外,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六、本離婚書一式三份,除各執一份為據外,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

七、特約條件:                          (簽名並捺印指紋)

立書人:周伯通 指印

身分證統號: D122XXX999

戶籍地址: 臺南市頂安里3鄰頂安街XX巷XX號

在監所(人)指紋核對章

本文件指紋係本監             核場                機
                                       關
                              舍        章
                                       戳
收容人 (             )  對  主
                        管

左姆指指紋屬實              人           年月日        桃花島監獄
                             承   年月日           專用章

       指印            簽
                             辦

                     章
                             人

立書人: 那阿英                         (簽章)
身分證統號: D220XXX296

戶籍地址:臺南市安南區溪北里府安路四段XXX巷XX號

證人: 洪七公                          (簽章)

身分證統號 D123 XXX987

戶籍地址: 臺南市梅花里10鄰安中路一段757巷XX號

聯絡電話: 06-2471161                 (簽章)
證人:黃藥師

身分證統號 0920XXX388

戶籍地址: 臺南市安慶里5鄰安中路XX號

聯絡電話: 0958XXX321

中華民國 106                年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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