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107年度臺北市政府民政局_牽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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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前項所稱一定居住空間,身心障礙者單身為 22 平方公尺;
                   每增加 1 名同住扶養者,增加 14 平方公尺。但以增加 2 名
                   為限。

              ( 三 ) 第一項之每平方公尺租金額,以租金總額除以租賃房屋面積
                   計算。
              ( 四 ) 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及審核程序等
                  相關事宜」之規定所申領之補助及依其他法令所領取政府核

                  發之救助金額,每人每月合計最高至 20,008 元為限。

              應備文件:
              ( 一 ) 申請表 1 份 ( 請逕向區公所社會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
                   障礙者福利科索取或自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www.dosw.
                   gov.taipei 下載 )。

              ( 二 ) 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 ( 或手冊 ) 正、反面
                   影本 1 份。
              ( 三 ) 載明租賃房屋面積、地址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1 份。

              ( 四 ) 身心障礙者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1 份。
              辦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電話:臺北市市話手機直

              撥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6963、6964、1615。




           要與家人同住嗎

           過去三代同堂的家庭似乎已經被兩人組成的核心家庭所取代。就像買房
           子和租房子一樣,要不要和家人同住一樣也有優點和缺點,小倆口好好
           討論和考慮,只要能達成共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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