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107年度臺北市政府民政局_牽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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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孕多更多」租金補貼加碼方案。以 104 年度為例,在家庭年
               所得低於 125 萬元及每人平均月收入低於 5 萬 1,779 元之條件
               下,如核定戶家庭年所得高於 88 萬元且每人平均月收入高於 2 萬
               2,191 元,補貼金額為 3,000 元/月,其他核定戶則補貼 5,000

               元/月;育有 3 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或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則再加
               碼 1,000 元/月,補貼金額最高可達 7,000 元/月。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 20 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 有配偶者。
                     2.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 單身年滿 40 歲者。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 20 歲或已滿 20 歲仍在學、
                        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四)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均無自有住宅。

                     2. 申請人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
                         無自有住宅。

                     3.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
                        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
                        要照顧者,申請人須於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
                        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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