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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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通知》(1999 年 10 月 8 日财税字〔1999〕267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
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8 年 10 月 9 日财税〔2008〕132 号)
8.8 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
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
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
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
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 年 3 月 29 日国税发〔2000〕
60 号)
8.9 赠送礼品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
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
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 年 6 月 9 日财税〔2011〕50 号)
8.10 行政和解金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
解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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