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視傳系畢業專題課程實施辦法確認版-1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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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科技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 畢業展參展甄選辦法!

            !
            ୈҰᑍ  中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甄選規劃與設計學院學生參加畢業專題展與新一代

                     設計展,特訂定「中國科技大學學生畢業展參展甄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ᑍ  委員會設置:!
                     一、為配合本徵選辦法之徵選作業,特設置「中國科技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畢業參展

                         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徵選辦法與相關配合事項應先配合委員會
                         規劃,並經徵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實施。!
                     二、本委員會由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各系主任及創意設計中心主任組成,召開會議
                         時,由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擔任主席,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三、委員會負責遴選優良作品,交由系上擇優表揚,並配合校內外畢業展活動參加展

                         覽,必要時得代表本系(校)對外參加新一代等相關展覽或競賽。!
            ୈࡾᑍ  適用範圍:針對本校規劃與設計學院各系所之學生適用本辦法。本院各系學生修習「畢
                     業專題」相關課程者均需參與本競賽。!

            ୈ࢛ᑍ  參與徵選之條件:!
                     一、參展各組創作主題不限,但其成果必須符合各系核心課程之創作方向、製作內容
                           與範疇等定義,以達到創意設計文化之內涵。!
                     二、參加作品不得抄襲,並應為原創作品,!
            ୈޒᑍ  徵選流程分二階段:!

                     一、畢業展審查:繳交初選報名資料。由本委員會公告後,受理學生必須報名申請,
                     依據本辦法進行初選,錄取名額選出合格者,陳送院長核定並完成初選程序。!
                         (一)畢業展審查時間:由各系,自行配合各系校內外畢業展訂定之,畢業展初

                         選原則定於畢業展前 15 天。!
                         (二)畢業展評審資料:!
                           (1)! 實體攤位展示:模擬展出空間展出作品!
                           (2)! 數位作品:! avi、遊戲執行檔、多媒體播放檔等!
                           (3)! 企劃書、創作論述:! word、pdf!

                           (4)! 簡報:! ppt!
                          (三)評審項目與配分另行公告。!
                          (四)通過之作品須於校內、新竹地區相關展場展出,展出時間宜配合校方規定,

                          並於該年新一代展出前 15 日執行完畢。!
                     二、新一代設計展審查:通過畢業展審查者,依據初選之具體意見進行修正,再進行
                          公開發表之評審,委員會委員、所有指導老師及專任老師須列席公開發表。!
                           (一)參展作品經本委員會以公開公正的方式討論並票選後,擇優參加新一代
                                  設計展﹙或其他同類型展出﹚。唯參展件數乃視系上經費及院之相關因素

                                  而定並由院長裁定之。!
                           (二)新一代設計展審查時間可配合校方規定,並於該年新一代展出前 15 日執
                                  行完畢。!

            ୈ࿡ᑍ  本畢業參展甄選辦法評分工作原則如下:!
            !!!!!!! 一、甄選委員會委員、所有指導老師、專任老師及校外專家共同負責評分工作。!
            !!!!!!! 二、非擔任指導老師工作之專任老師之成績評量為參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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