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09學年度關渡國小親職教育手冊
P. 25

第二條  服裝儀容
                           (1)      依照規定穿著衣服(如運動服、泳衣等),不著奇裝異服。
                           (2)      全校集會與校外教學時宜穿著校服或班服。
                           (3)      學生應穿著鞋襪,不宜穿著拖鞋或涼鞋;教室內規定穿拖鞋及受傷
                                    等特殊情形除外。

               第三條  上學放學
                           (1)      上學時間為 7:30~7:50,除有特別規定,不應太早或過晚到校。
                           (2)      放學時聽從導護老師指揮,並應確實排好路隊。
                           (3)      上、下學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穿越馬路應通過導護崗哨。
                           (4)      放學後盡快離開學校,不在校園或街上遊蕩,如需留校應有師長陪
                                    同並確實告知家長。

               第四條  課堂學習
                           (1)      學生應按時繳交學習作業;若有困難應主動向教師報告。
                           (2)      學生於上課時間身體不適需到健康中心或上洗手間,應報告任課教
                                    師並獲得允准。
                           (3)      學生應依教師規定確實將作業、聯絡簿或同意書等文件陳請家長審
                                    閱簽名以助家長了解學生在校與學習狀況。
                           (4)      上課時不得使用手機、隨身聽等與學習無關之物品。
                           (5)      考試不得作弊,作業不由他人代做。

               第五條  使用公物
                           (1)      使用各種專任教室或活動場所,要遵守使用辦法或相關規範。
                           (2)      愛護學校設施、公物,不蓄意破壞;如毀損公物經查證屬實應負責
                                    賠償。
                           (3)      除有師長陪同,學生不應搭乘電梯;亦不得操作、進出電梯嬉戲。
                           (4)      行政處室電話提供學生緊急或公務使用,其餘聯絡需求應使用公共
                                    電話。
                           (5)      重視環保,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條  言行禮貌
                           (1)      遇見師長、客人能問候,且態度親切誠懇。
                           (2)      升旗或聽唱國歌時應立正致敬。
                           (3)      不以粗鄙言語或肢體動作辱罵別人。
                           (4)      男女同學互相尊重,言談舉止不踰矩,並注重衣著整潔與儀容。
                           (5)      不在教室、辦公室、廁所或其他公共場所、走廊大聲喧嘩。

               第七條  校園安全
                           (1)      運動、遊戲或從事其他活動時遵守安全使用規定。
                           (2)      學生受傷或身體不適時由健康中心護理師協助醫療與送醫之處理與
                                    評估,必要時通知家長帶回就醫。
                           (3)      不得攜帶危險物品、不良刊物或老師規範之違禁品到校。
                           (4)      不在樓梯間、走廊、教室、廁所奔跑或打球。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