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09學年度關渡國小親職教育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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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校園內遇見可疑人物立即報告師長。
(6) 不得以言語或其他暴力行為恐嚇、勒索或傷害他人。
(7) 不得抽煙(含電子煙)、飲酒、吸食毒品、嚼食檳榔、強盜偷竊、接
觸幫派、參與非法活動。
(8) 不得進入警告標示危險區域之範圍。
第八條 尊重與平等
(1) 使用電腦、網路時,尊重智慧財產權,不任意儲存或列印未經授權
的軟體或文章、圖片。
(2)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任意以手機、相機等錄影錄音設備進行影音錄
製。
(3) 不對異性同學任意做身體碰觸。
(4) 不對同學談論性笑話或性暗示,或任意以他人身體器官做為談論內
容。
(5) 不歧視、不排斥身心障礙同學,主動提供身心障礙同學必要之協
助。
伍、本校規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教育相關法令處理之。
陸、違規處置:依照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學生獎懲補充規定」由學校
相關人員合宜處置。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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