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09學年度關渡國小親職教育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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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校園內遇見可疑人物立即報告師長。
                           (6)      不得以言語或其他暴力行為恐嚇、勒索或傷害他人。
                           (7)      不得抽煙(含電子煙)、飲酒、吸食毒品、嚼食檳榔、強盜偷竊、接
                                    觸幫派、參與非法活動。
                           (8)      不得進入警告標示危險區域之範圍。

               第八條  尊重與平等
                           (1)      使用電腦、網路時,尊重智慧財產權,不任意儲存或列印未經授權
                                    的軟體或文章、圖片。
                           (2)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任意以手機、相機等錄影錄音設備進行影音錄
                                    製。
                           (3)      不對異性同學任意做身體碰觸。
                           (4)      不對同學談論性笑話或性暗示,或任意以他人身體器官做為談論內
                                    容。
                           (5)      不歧視、不排斥身心障礙同學,主動提供身心障礙同學必要之協
                                    助。
               伍、本校規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教育相關法令處理之。

               陸、違規處置:依照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學生獎懲補充規定」由學校
               相關人員合宜處置。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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