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109學年度關渡國小親職教育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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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不當行為情節重大者:
                           (一)學生之間因玩耍、追逐、戲弄遭致一方受重大傷害者:
                                 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調查屬實,由學務處聯繫雙方家長會面商談處
                                     理,如受害學生家長堅持提告,本校依權責協助報警處理。
                           (二)學生因反抗老師之勸戒、輔導而對老師施予暴力攻擊,致老師身
                                     體受到傷害者:
                           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調查屬實,由學務處聯繫學生家長會面商談處理,如受
                           害老師堅持提告,本校依權責協助報警處理。

               叁、本補充規定提交校務會議討論及決議,並呈報教育局核可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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