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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與教育宣導         69


           倡議有成看見曙光                                       民法修正  18 歲成年一次到位                              未竟之事期待撥雲見日

                                                              勵馨基金會與聯盟夥伴長期推動「18                         持續倡議推動法案
           通姦罪去刑化  扭轉不平等仍須努力
                                                          歲公民權」運動,2020 年 12 月 25 日,立
               勵馨基金會關心通姦罪議題,始於曾有                          法院終於正式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                           跟蹤騷擾防制於法無據難以保障
           服務對象站出來指控加害人後,卻因性侵害                            成年年齡由 20 歲修正為 18 歲,並將原規                       被害人
           犯罪舉證困難,未能成功起訴定罪,反遭加                            定男性 17 歲、女性 15 歲之訂婚年齡,調                           有鑑於跟蹤騷擾行為的持續性、傷害性
           害人的配偶提告通姦罪,讓我們瞭解通姦罪                            整為 17 歲;以及男性 18 歲、女性 16 歲之                    與危險性,勵馨基金會與聯盟夥伴共同研擬
           可能成為性侵害行為人的幫兇,對於被害人                            結婚年齡,調整至均為 18 歲。                              民間團體共識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的性自主權和訴訟權存在著不利影響。而在                                過往民法規定滿 20 歲才是成年人,對                       我們積極拜會立法委員,並持續與行政機關
           倡議多年後,終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經                     於我們服務的失功能家庭青少年而言,成為                           溝通,期待儘速弭平落差,讓跟騷法得以早
           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 791 號宣告違憲並立                         其自立的阻礙,例如:青少年父母、家暴或                           日立法。
           即失效。                                           家內性侵被害人、或原生家庭失功能,已在                               在民間版專法草案中,特別賦予警察機
               然而,在服務的受暴婦女中,有些人遭                          外獨立生活的少年,在租屋、辦學貸時,須                           關得依被害人申請、或依職權核發「警告命
           受配偶感情上的背叛,因而以為刑法的通姦                            徵詢實際上無功能或不知去向的法定代理人                           令」的權限,禁止行為人對被害人或其相關
           罪,可以幫助她化解現有婚姻諸多問題,卻                            意見,導致其自主隱私權大受影響。這次民                           之人進行跟蹤騷擾行為,是在跟騷行為尚未
           忽略了民事上有相關更為便利、及時的方法                            法修正,正是維護這群少年本應擁有的權                            擴大時,就能早期介入的即時性措施;也規
           能夠運用。                                          利,包含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                           定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核發「防制令」,類
               事實上,刑事法的舉證門檻遠高於民事                          更與國際人權接軌。                                     似家暴保護令,除了禁止行為人持續跟騷外,
           案件,司法上若不能證明配偶有和婚外異性                                此外,過去在服務青少女的實務經驗                          更能命令行為人遠離被害人住所特定距離,
           「性器接合」,大部分會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中,我們看見部分未滿 18 歲的懷孕青少女,                        並支付相關防制費用。若違反「警告命令」
           蒐證過程更可能使自己淪為「妨害秘密罪」                            在傳統家庭壓力下被迫成婚的「童婚」現象,                          將處行政罰,違反「防制令」則以刑事罰處
           的被告,徵信費用也是從幾十萬元起跳,最                            若遭不當對待欲離婚,又需得法定代理人同                           罰,在不侵害行為人人身自由的範圍內,確
           後縱使成立通姦罪,被告往往也只須將罰金                            意,形同陷入名為婚姻的枷鎖。成年下修 18                         實發揮嚇阻預防之效。
           繳給國家、不用坐牢,可說是損己九分、傷                            歲,保障了未成年人身心發展,遠離逼迫兒                               一般民眾遭遇反覆實施的跟蹤騷擾行為
           人一分的武器。                                        童結婚的威脅,更是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時,最迫切的需求是對方立即停止跟騷行為,
               站在服務對象的立場上,看到通姦罪帶                          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而這樣的需求,在現行制度下卻無法滿足。
           來的後果往往弊大於利,因此勵馨基金會更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
           相信,唯有扭轉性別不平等的處境、替受害                            against Women, CEDAW) 第 15 條、 第               規範「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者增能充權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16 條等,實踐保障性別平等的基本要求。                          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但

                                                                                                        實務上裁罰頻率極低,防制成效也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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