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0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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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八、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海关、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要加

                   强对旅客和本系统员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防护

                   意识和能力。为旅客直接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保障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的供应,
                   并向社会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留验站的设置地点和联

                   系方式,对留验站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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