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7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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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五、交通类
1.《重庆高速省际入口实行全面管控 渝鄂省际入口对所有非渝籍车辆劝
返》(2020.1.29)
经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
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重庆市高速公路所有省际入口,对有关车辆及驾乘人
员实行全面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渝鄂省界高速公路省际入口
(一)对所有非渝籍车辆及驾乘人员实施劝返。
(二)对渝籍车辆及驾乘人员严格管控,严格核查人员的出发地、途经
地、目的地、居住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据实登记;对人员严格体
温检测,发现疑似人员由管控点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程序实施隔离、留
观等处置。
(三)将途经疫区或在疫区停留、生活过的渝籍驾乘人员的登记信息转
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按相关程序处置。
二、其他相邻省份高速公路省际入口
(一)对所有鄂籍车辆及驾乘人员实施劝返。
(二)对其他社会车辆驾乘人员严格体温检测,发现疑似人员由管控点
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程序实施隔离、留观等处置。
三、各有关单位既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也要确保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和
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四、各有关单位按照“从严、从紧、从实、从快、从久”原则,坚守岗
位,迅速行动,在岗在线在状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疫情管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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