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0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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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4.《关于实施普通国省、县、乡、村省界道路从严管控的通告》(2020.1.30)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重庆市普通国省、县、乡、村省界道路所有入口,对


                   车辆和人员实行全面从严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渝鄂省界普通国省道所有入口


                        1.对所有非渝籍车辆和人员实施劝返。


                        2.对渝籍车辆和人员严格管控,严格核查人员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

                   地、居住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据实登记;对人员严格体温检测,

                   发现疑似人员由管控点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程序实施隔离、留观等处置。


                        3.将途经疫区或在疫区停留、生活过的渝籍人员的登记信息转交其居住

                   地所在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按全市统一要求处置。


                        二、其他相邻省份普通国省道所有入口


                        1.对所有鄂籍车辆和人员实施劝返。


                        2.对其他社会车辆和人员严格体温检测,发现疑似人员由管控点属地卫
                   生健康部门按相关程序实施隔离、留观等处置。


                        3.对省界入口通行的其他人员进行身份证、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据

                   实登记。


                            三、县、乡、村道所有省界入口


                        全市县道、乡道、村道所有省界入口实施最严格管控,由所在地政府组

                   织实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2020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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