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8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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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2.《即日起全市短途客船、客渡船等水上客运停运》(2020.1.29)


                        经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
                   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水路运输实行全面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省际客运、两江游船已自 2020 年 1 月 25 日 12 时停运,全市短途客

                   船、客渡船等水上客运从即日起停运。


                        二、航运企业要为所属船舶购置口罩、手套、体温计、消毒剂等防护用

                   品,做好船舶消毒、通风等防护工作,对船员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

                   测。要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合理选择挂靠港口。靠港船舶的船员禁止离船登

                   岸,如有生活物资、医疗卫生等紧急需求,应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或港口企

                   业报告。


                        三、码头企业要配置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物品;要每日对在岗

                   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进港作业船舶船上人员不得上岸,岸上人员不得登船。


                        四、各单位既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也要确保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和群众

                   基本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五、各有关单位按照“从严、从紧、从实、从快、从久”原则,坚守岗


                   位,迅速行动,在岗在线在状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疫情管控到位。






                        3.《关于暂停主城与远郊区县、远郊区县之间班线和包车客运启动应急

                   运输的通告》(2020.1.29)


                        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为了维护

                   广大乘客切身利益,决定暂停主城区与远郊区县、远郊区县之间的班线客运

                   和包车客运,通过启动应急运输,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交通出行需求。现

                   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1 月 30 日起,暂停主城区与远郊区县、远郊区县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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