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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會訊 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臺中二中教師會第十六屆第十四次理監事會議會議記錄
一、會議時間:109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
二、會議地點:臺中二中教師會辦公室
三、會議主席:鄭仁隆理事長 紀錄:楊欣蓓
四、出席人員:本會全體會員
五、列席人員:鄭仁隆老師、楊登喬老師、翁淑卿老師、黎福全老師、楊欣蓓老師、廖耿志老師、
廖耿毅老師。
六、會議議程:
(一)主席報告:
1. 各科報告:
(1) 登喬老師:已將校務會議的研議表傳到群組中,是否先討論校務會議的開會時間
(2) 耿志老師:若是相關辦法,可能需要考量原先法源的規定。
(3) 耿志老師:內文敘述可直接說,已考量校務會議討論效率,進而提出討論。若大家偏好開學
後第一天,那是否還有需要做調查,另外會先知會校長、詢問意見。
(4) 登喬老師:因應校內老師反映的意見,又擔心學校認為干預行政權力,因此上次開會時才建
議可以先進行調查。而偏好選擇會避免反映教師會立場,且讓其他老師有更多選擇,調查單
內容會再進行修正。
(5) 耿志老師:多數老師並不清楚台中市政府的規定,因而可以安心休假,但法規規定需有 2-7
天作為備課日、開校務會議的時間,因此教師會可就法規現行的制度下和老師進行說明。
(6) 福全老師:回收調查表時,若老師只有選擇一項,且順序不明,計算的方式為何。
(7) 登喬老師:會將調查表細節再寫清楚。
(8) 主席報告:可以先讓校長知道我們的想法,在學校氛圍下,校長或許會更慎重考量安排的時
間。
(9) 耿志老師:老師們應該清楚備課日是明文規定,且可以合理運用開校務會議。
(10) 福全老師:有部分學校也會辦理各學期間應辦理的研習,可以讓老師的研習時間挪至提前到
校,已經將後續所需的時間消化完,校務會議可以有更完整的討論,也可以施展老師自己的
權利。目前需釐清是教師會的立場還是校方的立場。這個理由會更容易說服老師。
(11) 主席報告:我們是否先處理時間的問題。
(12) 登喬老師:我們也可以先決議是要由誰來提出這個調查,但最好的方式應由行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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