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08年教師會會訊
P. 16
教師會會訊 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臺中二中教師會第十六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會議記錄
一、會議時間:108 年 11 月 06 日(星期三)
二、會議地點:臺中二中教師會辦公室
三、會議主席:鄭仁隆理事長 紀錄:楊欣蓓
四、出席人員:本會全體會員
五、列席人員:鄭仁隆老師、楊登喬老師、尹鴻智老師、廖珊慧老師、翁淑卿老師、黎福全老師、
楊欣蓓老師、廖耿志老師。
六、會議議程:
(一)、主席報告:
1. 教師會會員和全國教師會加入情況,表單初步已完成,已和出納組、會計室聯繫並處理中。全
教總五十一人,未加入全教總七十七人。
2. 傳遞 109 年的新全教總會員卡
3. 討論全校電子產品的管理規範辦法─附博安老師模擬情境討論辦法
(1) 主席發言:電子產品管理可收管,但在課堂需要額外查詢字詞可使用,自身班級採用個人保
管,於成績表現上各有差異。
(2) 耿志老師發言藝術領域的課程也需要使用,運用手機軟體可使用在音樂、美術輔助學習。
(3) 淑卿老師發言高二考詴前 10 天收手機、高三不收,但成績是退步的,一類組只有二個班沒
收手機,另一是仁隆老師班級,因而考量收手機對成績是否真的具有影響。此外因課程內容
詳解會放置在網路,下課可能需要利用網路。看完三個方案,配套應是需要說明學生違規之
後的懲處方式,另外手機保管箱在使用上無法鎖緊,除非放在學務處,否則在管理上有疑慮。
或者在 108 課綱之下,學生進行自主學習若有需要紀錄,也需要使用手機。
(4) 耿志老師發言贊同淑卿老師看法,當訂定辦法後,也需要開放的原則,如自主學習時間。另
外,也有學生會有備用手機,導師會通知家長依照情況進行懲處,或是在學生違規時教師使
否願意執行。
(5) 淑卿老師保管箱規範執行面,不能直接將老師作為負責人。
(6) 耿志老師如果教師任課發生問題,是否可做明確判定,讓學生也有遵循依據。
(7) 福全老師發言學生會近日公布教育部的公告規範,但規範內容幾乎沒有學生閱讀,條文只說
明校方頇自行訂定規範,但並無明確規定。
(8) 登喬老師發言各班雖無統一,但教育部規定說明在校園之內不應該使用。先弄清楚規定,丙
案和目前規定較相似,甲與乙可有變動之處,而委員會討論後,頇由全校執行,是否確定,
委員會也需要送交至各科討論嗎
(9) 主席發言委員會內都有各科代表,決議頇送交校務會議討論。
(10) 登喬老師發言訂定後全校需要執行,某些校規會有互相牴觸的問題,各個導師可能也有執行
的不同方式,而各科代表需彙整完科內意見,才可以至委員會進行討論。
(11) 福全老師發言已查詢辦法,內容頇由老師共同遵守規範。假使法源沒有被詳細討論,目前我
們討論的問題或許會造成衝突。
(12) 淑卿老師發言辦法中言明若是進入校園內的成員都頇遵守規範,這個法源可能已經是較為早
期的內容,內容設定不是為了教學品質,而是環保。請博安在會議中提出,既然是重要的規
範,是否提供法源依據、方案,交付代表給予各科進行討論。
(13) 登喬老師發言代表將學務處意見帶回科內,並彙整意見,當學務處要提出辦法時都不應該是
由委員會直接表決,而是要先回歸到科內,不能夠當場表決,我們可以先等待學務處是否有
提出方案,我們可再進行討論。
(14) 淑卿老師發言內容頇包含辦法、時間、早自習的影響、自主時間
(15) 福全老師發言早自習使用手機會在整潔比賽中被扣分。
(16) 登喬老師發言若使用辦法無法源依據,或與制度牴觸,可能會引發學生反彈,我們可以等待
學務處的版本是否適合再提出討問。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