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108年教師會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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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會訊 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臺中二中教師會第十六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議會議記錄
一、會議時間:108 年 12 月 04 日(星期三)12:10
二、會議地點:臺中二中教師會辦公室
三、會議主席:鄭仁隆理事長 紀錄:楊欣蓓
四、出席人員:本會全體會員
五、列席人員:鄭仁隆老師、楊登喬老師、尹鴻智老師、翁淑卿老師、黎福全老師、楊欣蓓老師、
廖耿志老師、廖耿毅老師。
六、會議議程:
(一)、主席報告:
1. 經費收支報告(黎福全老師報告):去年度餘額 99358 元,加上明年度收入 38400 元、目前餘額
約 134618 元,需扣除今日的便當餐費。
2. 教師會年度活動建議規劃
(1) 讀書會的形式
(2) 去年曾規劃花博參訪,今年可參考衛生組舉辦環境教育研習的創意
3. 教師相關權益法規(耿志老師發言)
(1) 教師法有部分進行修正,因為有家長、人本反映,調整行政職選拔方式、教評會、考績會的
召開方式、教學不力的判別。
(2) 近期向教育局反映改制市立後經費、員額的編制,近期有部分議員提案是否由市立改回中
央,然而經費是一項大問題,改制後經費皆由市政府支出,要執行事項經費審核會更加繁複。
(3) 教師工會有簽約的企業,有機會可以盡量使用。
4. 電子產品管理規範本會代表說明主席發言(轉達博安老師意見)
討論聚焦於收手機時間、方式,現在已有妨礙教學的規範條例規畫,但未進一步限制下課
十分鐘,如果基於妨礙學習,是否需要連帶限制撲克牌、漫畫等,時間規劃。電子產品使用是
需要學習的,讓學生到大學端能夠適應。學校考量升學,然而家長並不一定會將孩子送至管教
嚴格的學校,師字第 784 解釋,學生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程序。
(1) 淑卿老師發言:曾經有過學生以法規提出申訴案,但學生尚未成熟,還無法反省行為缺失,
才會採用申訴的方式處理。
(2) 主席發言:任何條例的修訂,都需要參考法律規範來制定。上次福全老師曾經提供教育部辦
法,行動電話的規範僅限於國中小,高中端都是自行管理。博安建議明確規定使用時間、使
用方式、懲處方式。
(3) 耿志老師發言:下課十分鐘是屬於學生的時間,若是限制規範,可能會觸犯法規。但若是上
課使用、考詴使用,仍屬違規。
(4) 登喬老師發言:曾經和班上同學討論過,下課十分鐘可能需要利用來查單字、查詢課堂不懂
的內容。今年校內的早自習規範並不嚴格,但打掃、評分時間都是在早自習,若是家長提出
申訴,教師是無法懲處、回應。因此法規的合法性是很重要的。
(5) 耿志老師發言:曾經向校內反應,應該在導師會議提出問題。
(6) 登喬老師:部分學生已得知早自習的規範並不嚴格,二年級雖然經由要求而來到早自習,若
是疲乏之後,或家長提出質疑,導師在處理上會相當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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