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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會訊 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卅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常年會費: 可以選擇(a)方式或(b)方式繳交:
(a)台中二中教師會費新台幣 300 元
(b)新台幣 300+1000=1300 元(台中二中教師會費 300+代收代繳台中市職業工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經常會費 1000 元)
二、會員捐款。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其他收入。
第卅六條 本會年度配合學校行政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卅日止。
第卅七條 本會每年編造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會
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
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
第卅八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申訴及訴訟
第卅九條 本會會員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或家長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其權益者,得委任本會申請申訴、訴訟或救濟等之其他手段。對於會員遭受不公帄或不
利之待遇,常務理事應主動提供相關協助。
第四十條 理事會按會員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應召開理事會議決議是否受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主管機關報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四三條 訂定及變更本章程之會員大會年月日、屆次及主管機關核備之年月日、文號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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