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106學年 學測前衝刺總複習重點整理B3C7~8.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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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
        (1).狹義之訴訟費用
        專指裁判費而言,亦可稱「裁判上費用」。

        (2).廣義之訴訟費用
        包括因訴訟之提起、進行所必要支出之費用,及終結後之強制執行費用,亦可稱「裁判外費用」。內容如下:
        I.  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77-23)
        II.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人。其到場之費用。(§77-24)

        III.其律師之酬金。(§77-25)
        IV.  一定是敗訴的人負擔訴訟費用嗎?
        V.  原則上敗訴的當事人應該要負擔訴訟費用。
        VI.  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形不是如此.




















        ◎假扣押(保全程式):

        係指債權人對於金錢請求或可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可對法院聲請假扣押。例如,在請求賠償的訴訟中,債權人可聲請假扣
        押債務人的存款、房地,確保在獲得勝訴判決後,能夠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金錢請求
        以金錢的給付,作為請求的標的。例如請求返還借款、請求給付租金等。

        *可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請求的內容,原本不是金錢,但是可以用金錢請求來代替。
        ◎假處分(保全程式;目的:暫時凍結物或權利的現狀,以保全原告在將來勝訴後之執行,其目標僅僅在「保全」而非「實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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