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106學年 學測前衝刺總複習重點整理B3C7~8._Neat
P. 40
訴訟費用
(1).狹義之訴訟費用
專指裁判費而言,亦可稱「裁判上費用」。
(2).廣義之訴訟費用
包括因訴訟之提起、進行所必要支出之費用,及終結後之強制執行費用,亦可稱「裁判外費用」。內容如下:
I. 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77-23)
II.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人。其到場之費用。(§77-24)
III.其律師之酬金。(§77-25)
IV. 一定是敗訴的人負擔訴訟費用嗎?
V. 原則上敗訴的當事人應該要負擔訴訟費用。
VI. 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形不是如此.
◎假扣押(保全程式):
係指債權人對於金錢請求或可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可對法院聲請假扣押。例如,在請求賠償的訴訟中,債權人可聲請假扣
押債務人的存款、房地,確保在獲得勝訴判決後,能夠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金錢請求
以金錢的給付,作為請求的標的。例如請求返還借款、請求給付租金等。
*可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請求的內容,原本不是金錢,但是可以用金錢請求來代替。
◎假處分(保全程式;目的:暫時凍結物或權利的現狀,以保全原告在將來勝訴後之執行,其目標僅僅在「保全」而非「實現」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