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106學年 學測前衝刺總複習重點整理B3C7~8.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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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執行
案件經債權人或聲請人起訴後,或於民事判決確定前,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聲請,在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主文宣示得假執行者,將可依其
內容所示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要求返還房屋,或命給付履行扶養費等等,如須債權人或聲請人提供擔保金者,則須提供擔保金才得強
制執行。
「假執行」就是「先執行」的意涵,它並不同於假扣押、假處分只能查封卻不得強制執行拍賣或處分等程式。換言之,如法院宣告得向被告請求
扶養費之假執行後,原告可依該判決執行被告所需給付的扶養費用。
※收到支付命令,不可不理會
聲請支付命令拍賣農地 士院判中信銀吐 372 萬
2016-06-13 18:5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郭姓農民指控從未申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中信銀卻以他欠卡債為由向桃園地院聲請對他核發支付命令,害他祖先留下的桃園農地遭賤價法拍;
郭前年申請老農津貼時,被農保單位告知「你不符資格」,他才知祖產沒了。郭指中信銀違反誠信原則、善良風俗,提損害賠償訴訟求償 415 萬
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中信銀明知郭的實際住處卻未據實告知桃院,判賠郭 372 萬元。
郭的律師指出,原告表示這輩子只申請過荷蘭銀行的信用卡,不曾用過中國信託的信用卡,否認欠卡債。
中信銀稱 2010 年依信用卡申請書所載的地址,向桃園地院聲請支付命令,2013 年 7 月 30 日向桃院聲請強制執行,這屬債權合法行使,並強調郭
確實欠了銀行 26 萬多元。
郭被拍賣的土地位在桃園,地目為田,面積有 2046 平方公尺,使用地類為農牧用地。當時土地拍賣所得為 104 萬元,其中清償中信銀主張債務 33
萬。
士林地院認為中信銀在 2011 年間寄送繳款通知給郭時,就是寄到他新北市三重區的實際住所地,郭還重申沒申請過信用卡,要求出示相關申請、
刷卡紀錄;2013 年中信銀聲請強制執行,桃院函命補正郭的最新戶籍謄本,中信銀卻單陳報郭的戶籍地為送達處所,害郭喪失土地所有權。
法官認為中國信託是具盛名且有規模的銀行,熟稔催債、強制執行業務,不能諉為不知,認定中信銀有過失。
支付命令 不再具判決效力 2015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 僅有執行力 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 讓
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