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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心課程。
2.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第二外國語文」、
「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
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
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
(二)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普通班學生,依據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畢業之
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
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並包含共同核心領域課程共 32
學分;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三)108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體育班學生,依據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班課程綱要規定,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
1.必修一般科目學分:必修一般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 80%
成績及格。
2.必修專業科目學分:必修體育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 85%
成績及格
3.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藝術與人文」、
「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
「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六類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
且成績及格。
(四)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體育班學生,依據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
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一
般科目至少須 80%成績及格,且須包含共同核心領域課程共
32 學分,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成績及格,選修
科目學分至少須 70%成績及格。
五、成績評量
(一)學生成績評量分為兩種方式:
1.日常評量。
2.定期學業成績評量。
(二)日常評量,包含知識、能力及態度之評量,每一科目得依其
性質酌用下列方式辦理:
1.口頭問答。
2.學習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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