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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心課程。
                              2.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第二外國語文」、

                                 「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
                                 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

                                 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
                         (二)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普通班學生,依據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畢業之
                              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

                              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並包含共同核心領域課程共 32
                              學分;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三)108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體育班學生,依據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班課程綱要規定,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

                              1.必修一般科目學分:必修一般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 80%
                              成績及格。

                              2.必修專業科目學分:必修體育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 85%
                              成績及格

                              3.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藝術與人文」、
                                 「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

                                 「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六類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
                                 且成績及格。

                         (四)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體育班學生,依據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

                              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一
                              般科目至少須 80%成績及格,且須包含共同核心領域課程共

                              32 學分,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成績及格,選修
                              科目學分至少須 70%成績及格。

                   五、成績評量
                         (一)學生成績評量分為兩種方式:

                              1.日常評量。
                              2.定期學業成績評量。

                         (二)日常評量,包含知識、能力及態度之評量,每一科目得依其
                              性質酌用下列方式辦理:

                              1.口頭問答。
                              2.學習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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