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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專項測驗:由教練於期初自行訂定
                                  註
                                 ○術科檢測:每學期統一施測「60 公尺立姿快跑、20 秒
                                  註
                                    反覆側步、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連續、三次跳 1600 公尺跑

                                    走」等五項成績。
                              (2) 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適用

                                                                                          出席
                                      評分            測驗
                                      比例                                         全     勤:100 分
                                                                                 達 4/5 以上:75 分
                                                  專      術      訓練  情意
                                                                                 達 3/5 以上:50 分
                              專項                  項      科                       達 2/5 以上:25 分

                              術科                  測      檢
                                                  驗      測                       達 1/5 以上: 0 分



                               專項體能訓
                                                     20%        50%  20%                  10%
                                   練(4)





                               專項技術訓
                                                     20%        50%  20%                  10%
                                   練(4)



                                 ○專項測驗:由教練於期初自行訂定
                                  註
                                 ○術科檢測:每學期統一施測「60 公尺立姿快跑、20 秒
                                  註
                                    反覆側步、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連續、三次跳 1600 公尺跑

                                    走」等五項成績。
                              11.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加深加廣選修之課程,請依課程

                                  內容之知識、能力、學習態度,各酌予比例訂定,於社群
                                  或教學研究會決議,並於課程伊始清楚羅列,轉知學生。

                         (六)學生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
                              分科目之評量,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評量之,

                              成績採計方式如下:
                              1.請公假、重病(須持有公立醫院、教學醫院證明)、喪假(須

                                  持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證明文件)、產前假、娩假、育嬰
                                  假、流產假、陪產假、或不可抗力之偶發事故者:其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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